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合同的利息 变更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2017-02-24 08:53:59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268

  刘利夫妇于2007年5月17日向何忠借款25000元,借条约定从2007年年7月起按月1%计付利息。2008年5月,刘利未经丈夫签字同意,擅自与何忠约定变更利息并在借条背面签字同意从2008年5月起,每月利息400元。何忠诉至法院,请求刘利夫妇按每月利息400元从2008年5月起计付利息。(当事人为化名)

  争议焦点: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利息是否有效

  处理本案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刘利与何忠变更借款利息应成立生效。其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动作,因日常和不知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二,是利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三,刘利变更利息后,其丈夫是知道的。

  第二种意见,刘利与何忠变更借款利息未成立生效。刘利是以夫妻名义向何忠借款,刘利过后擅自以个人名义与何忠另行约定俗成变更提高利息,因该约定未得到夫妻共同签字认可,过后其丈夫也不予追认,故该约定无效。

  律师说法:变更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专业人士认同第二种意见。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何忠作为借款合同一方当事人,而刘利夫妇两人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现变更合同只有刘利一人签字,而刘利的丈夫和另一方当事人的何忠没有在变更的合同上签字,因此尚不能认定为当事人对变更的合同协商一致,据此,变更的合同尚未成立生效,法院应当按照原来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计付利息。

 

最近更新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中原告可以写委托人的电话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未成年人借款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借条写错名字还有效吗
借款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借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借款交付第三人谁承担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见证人的作用有哪些
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银行小额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小额贷款还不起了有什么后果
小额贷款担保期最多几年
民事债务纠纷会判刑吗
房屋抵押借款利率是多少

点击排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
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
利息和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能否同时取得
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
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出资发生纠纷,不能以民间
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
第三人在借条上仅有签字,一般认定为见证人
用于赌博之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属于夫
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
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
公司借款利息怎么交税
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