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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借贷事实,进行虚假诉讼的,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并进行处罚o涉及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07-20 15:06:33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669次
虚构借贷事实,进行虚假诉讼的,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并进行处罚o涉及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是为了解决生活、生产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维护合法权利,保障社会秩序。但近年来,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多有发生。虚假诉讼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司法工作,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民间借贷有其特殊之处,金钱交接只发生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问,如果不通过银行而是以现金进行交接,外人几乎不了解借款的具体情况,这给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一些虚假诉讼案件是通过虚构借贷事实、以民间借贷作为外表形式来进行的。 2012年进行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处罚的条款。《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损人利己的虚假诉讼是法院重点防范和处罚的对象。以民间借贷来掩盖不正当目的的虚假诉讼,造假者往往会伪造借贷合同、借条、借款收条等证据。但是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会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真实的资金往来,如果是虚构的借贷关系,造假者难以证明彼此之间有真实的资金往来,其目的并不能轻易实现。而即便造假者伪造了资金往来关系,但造假者都有其特定的不正当日的,在意图实现不正当日的时也难免露出马脚。法院一旦发现当事人虚构借贷事实,进行虚假诉讼的,将首先按照《民事诉讼法》驳回原告的诉讼,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 原告小刘与被告小马虚假诉讼案 原告小刘诉称:小马曾向其借款23万元,但未按期归还,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小马归还欠款及利息共计28万元o小刘提交了小马出具的借款借条、收款收条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被告小马表示:小刘所诉均属实,但自己目前无力还款。自己名下有一辆奥迪汽车,可以折价来抵偿欠款。所以小马愿意和小刘调解,以奥迪车抵偿欠款。 审理中,小刘表示双方是以现金进行交接的,但小刘没有提交他从银行或者其他地方提取现金交给小马的证据。法官发现,小马名下的奥迪车市场售价约在70万元左右,购买仅有两年哆。奥迪车的现值可能超过了小刘所主张的欠款金额,但小马执意以奥迪车来偿债,并希望法院尽快出具调解书。法官进一步查询发现,小马名下的奥迪车已被法院查封。法官最终发现,小马是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在这些事实面前,小马承认他是想逃避执行,但因为车辆已被查封,无法再出售,所以想出了虚构借贷关系,将奥迪车转移到朋友小刘名下的点子。所谓的借款借条、收款收奈都是两人伪造的,小马根本没有向小刘借过钱。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小刘的诉讼,并对小刘进行了罚款。而小马涉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将小马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分析解答】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虚构借贷关系进行虚假诉讼的案件。一般而言,法院不会在调解书中直接约定以物抵债,而只会确定当事人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因为以物抵债涉及拟抵债财产的价格评估、财产登记手续的转移等事项,需要严格按程序办理,调解中直接以物抵债显然无法完成这些程序。即便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希望以物抵债的,法院也还是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检查以物抵债是否会影响到其他案件执行或其他人的利益,真正办理也会严格按照评估等程序来进行。因此,直接要求以物抵债,造假嫌疑就很大。本案中,小刘、小马之间实际并不存在借贷关系,两人伪造了借款借条、收款收条。之所以选择虚构借贷关系,而不是其他关系,可能就是因为借贷只涉及贷款人和借款人,较为隐秘,借条、收条容易造假。而要求不进行评估直接以调解书确认以物抵债正是两人意图实现的不正当目的。但正是由于两人在调解中直接要求以物抵债,使两人造假的诸多疑点显现了出来。法官调查发现了小马的奥迪车已被查封,进而发现了小马实际是没有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识破了两人的骗局。最终,小刘的诉讼被驳回,其被法院处以罚款,而小马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该案充分说明,虚构借贷关系来实现不正当目的必然会暴露出很多可疑之处,一旦查实,法院将驳回造假者的诉讼,造假者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法规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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