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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按期归还,可以要求支付拖延期的利息吗?

2015-05-28 15:15:00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423
【案例详情】
    2008年5月,方先生的一个朋友曾向他借了12万元,碍于情面,方先生在借款给朋友时没有约定利息,只写了一张借条,约定在一年内归还。但是到2011年5月,整整三年过去了,朋友一分钱都没还给方先生。
    2011年7月,方先生找了一些朋友作调解,总算将12万元要了回来,但是朋友不肯给利息。方先生非常生气,想通过打官司要回利息。请问,方先生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例分析】
    针对方先生这种情况,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约定的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这只限于按期还款这段时间内不计利息,如果没有按时偿还欠款,那么只要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应当偿还迟延还款期间本金产生的利息。
    本案中,方先生的朋友向他借款12万元,借期一年,这一年里他们没有约定利息,所以,依据法律规定,这一年借期方先生不能从朋友那里得到利息。但是在借款到期后,方先生有权要求朋友支付本金在两年内所产生的利息。
【案例启示】
    (1)借钱给别人,要记得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借条上一定要约定借款期限,不然借款人无限期拖延下去,将来即使打官司,也只能要回借出去的钱,却无法要回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这对借款人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2)方先生虽然没有和朋友约定借款利息,但约定了借款期限,这一点是他之后维权、获得借款利息的关键之一。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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